您的當前位置 : 網站首頁 ◇ 專題報道 ◇ 電力體制改革步伐加快
日前,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》?!锻ㄖ访鞔_將加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(合同)、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、新核準發電機組積極參與市場交易等十項事項。? 《通知》要求,要
日前,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印發《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》?!锻ㄖ访鞔_將加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(合同)、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、新核準發電機組積極參與市場交易等十項事項。
《通知》要求,要加快組織發電企業與購電主體簽訂發購電協議(合同)。各地要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,逐步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,自文件下發之日起,盡快組織發電企業特別是燃煤發電企業與售電企業、用戶及電網企業簽訂三方發購電協議(合同)。
在要求逐步擴大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的同時,《通知》也明確,逐年減少既有燃煤發電企業計劃電量。具體包括:2017年,在優先支持已實行市場交易電量的基礎上,其他煤電機組安排計劃電量不高于上年火電計劃小時的80%,屬于節能環保機組及自行簽訂發購電協議(合同)超出上年火電計劃利用小時數50%的企業,比例可適當上調,但不超過85%。
值得注意的是,市場化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中,對煤電企業也作出了具體要求?!锻ㄖ繁硎?,燃煤發電企業的協議(合同)期限應與電煤中長期合同掛鉤,發售電價格建立與電煤價格聯動的調整機制,調整周期充分考慮電煤中長期合同的調整周期;有集中競價的地區鼓勵建立價格調整機制,具體調整方法由雙方在協議(合同)中明確。
業內人士認為,只有在電煤中長期協議簽訂的基礎上,發售電企業、用戶及電網企業之間的發購電協議才能真正發揮作用。在建立電煤中長期協議的情況下,能夠穩定煤炭的價格問題,再將發售電價格與之進行聯動,既能夠保證發電廠等方面的經濟利益,同時也能有助于降低電價。